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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修改《健康要求》互助者求助时却被拒

水滴互助:是不是“水滴”,谁说了算?

  

IT时报见习记者刘慧莹
  李克强总理在2018年两会上提到:“中国还有3000多万贫困人口,贫困人口中,有很多是因为大病致贫,甚至大病返贫。”对此,总理提出,要在巩固基本医保基础上,要用大病保险等多种制度,不让一个人患大病,全家都倒下。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进而导致不去看病、不敢看病的情况,的确是不少家庭可能会遇到的难题,在社会基本保障制度尚不能覆盖所有医疗成本的当下,保险是一种可行的商业方式,但相对高额的保费也让不少并不富裕的家庭望而却步。也正因如此,平时我助人人、有事人人助我的互联网互助平台成为另一种“屏障”出现在人们视野中。
  然而,随着对互联网互助平台持续跟踪报道,《IT时报》记者发现,以公益为形式、商业化运营的这些平台很难摆脱“身份”的困惑,水滴互助是国内最大的网络互助平台之一,在其互助人数迅速上升到千万级别时,中途修改规则、获助者资质审查等问题也备受参与者质疑。
助人一年有余,自己患癌却被拒
  网络互助平台讲究的是“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在水滴互助上帮助癌症患者分摊互助金一年有余的马艳波,却被赠予别人的玫瑰所刺痛。
  2016年,云南玉溪的马艳波在同事的推荐下,加入了水滴互助“中青年抗癌计划”。该计划要求18-50周岁的人群,在满足《健康要求》的前提下——自身没有发生过《健康要求》中所陈列的,诸如在过去三年内因疾病进行住院手术治疗、目前或既往患有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患病状况,就可以加入计划,享有帮助患病者均摊互助金和在自己患病后享有互助金帮助的权利。
  马艳波加入的“中青年抗癌计划”要求加入者首次充值9元以上,并保证账户中始终有1元以上余额。加入者需要经过180天的等待期,在观察期内不可以申请互助金,但须履行分摊义务。等待期过后,若会员不幸罹患癌症,该计划项下的其他互助会员就会为其发起互助。
  截至2017年12月,马艳波已经为水滴互助平台上的癌症患者分摊互助金一年有余,帮助别人11次,一共支付了45元。但是她怎么也没有想到,癌症有一天真会降临在自己身上。
  2017年12月,马艳波去医院检查身体,发现自己竟然患上了宫颈腺癌,同时也检查出自身带有乙肝病毒。12月17日,马艳波夫妇向水滴互助提出互助申请,希望互助平台对自己的宫颈腺癌提供救助,水滴互助当天发回邮件,要求夫妇俩提交申请互助的材料。2018年1月8日,马艳波夫妇上交材料,之后得到反馈,因其曾经患有病毒性肝炎,不符合互助平台的《健康要求》,所以不能得到平台救助。水滴互助负责理赔的杨远告诉记者,拒绝救助并不是因为此次检查出的乙肝病毒,而是在马艳波提交的材料中显示,2010年,也即马艳波加入水滴互助八年前的既往病史中带有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诊断。而水滴互助的《健康要求》规定,会员有肝炎病毒感染是不能加入平台的,因为这个原因,平台没有办法帮马女士申请互助。
  但马艳波的丈夫曲波认为,马艳波在2011年生孩子时的体检材料表明,早年的乙肝病毒携带情况已经不复存在,而且2016年加入时的互助条款中没有提及乙肝,只表示没有得过重大疾病就可以加入。“况且她是患有宫颈腺癌才申请互助,这项疾病与乙肝病毒携带丝毫没有关系。”曲波颇为失落地表示:“互助的意义是什么,就是互相帮助。我们帮助了别人,但到了需要帮助的时候,却是这个结果。”
《健康要求》为何朝令夕改?
  同样因携带乙肝病毒和《健康要求》修改而被影响的会员不止马艳波一人。江苏连云港的佘先生曾在2016年11月份左右加入水滴互助,但加入一段时间后,他发现水滴互助的互助规则有所变化,《健康要求》中针对乙肝的标准被特别标出,作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自己被排除在互助范围之外。无奈之下,佘先生只能退出该平台。
  仔细查看现在水滴互助《健康要求》中对于乙肝的限制性条款会发现,水滴互助《健康要求》中要求加入者不能“目前或既往为患有肝炎(含肝炎病毒感染,甲肝治愈6个月以上除外)”。
  佘先生的不满在于,水滴互助在不通知他的情况下便修改了规则,“一开始没有说乙肝不能加入,只限制了肝硬化,可是后来平台修改了要求,把乙肝病毒携带者、乙肝小三阳这些都加进了不予救助名单,对游戏规则的更改太过随意。”
  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解放军302医院感染六科副主任医师李捍卫曾表示,乙肝病毒携带者不等于乙肝患者,我国乙肝病毒感染率多达60%到70%,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约占总人口的10%。可以说,水滴互助修改《健康要求》后,将数以亿计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排除在互助项目之外。
  对于《健康要求》中的变更,记者向水滴互助提出浏览前一版《健康要求》的申请,被平台方拒绝。水滴互助公关人员张博表示,条款的修改是为了完善公约,水滴互助在修改前跟会员有沟通,在平台上也做了为期一周的公示,“就会员反馈来看,大多数会员都同意这个条款,依照绝大部分意见,我们做了一些完善。”但是佘先生和马艳波对《健康要求》的变更意见征询一无所知。
  3月22日,记者再度打开水滴互助App,点击“立即加入”之后,直接跳转至对申请人身体健康的要求说明,而此前,这个要求在页面最下方的角落里,不下拉根本看不见文件名,不二次点击,充值者也看不到,如今,水滴互助终于让它强制性公开在每个互助者面前。
服务费和捐款是否一样?
  水滴互助App首页挂着一句醒目的标语:“互助社群不是保险,互助社群是会员间的互助组织,会员不能预期获得刚性赔付。”在对这句话的详细解释中,水滴互助将会员充值的钱定义为单项赠予,也就是说,会员充值的钱并不是保险费,会员不应对此有刚性赔付的预期。这也是针对保监会要求网络互助业务整改的指定动作。
  但佘先生质疑的是另一笔费用。2016年他曾花60元升级了水滴互助的百万终身抗癌保障计划,其中30元是救助金,30元是平台服务费,后者用于平台的运营(包括平时与申请互助的会员沟通产生的通信费),并会赠送一个快速问诊的服务,可以随时与专家咨询病情,还可以有3次救助机会。因为《健康要求》发生变化,佘先生退出平台后,这笔30元的服务费并没有原路返还。“如果说30元救助金是赠予的话,另外交30元的服务费就可以将30万元的保障上升到150万元,那么,它算是一种服务升级的承诺吗?”余先生对这笔费用的定位十分不解。
  3月22日,记者再度打开水滴互助,在公开项目中已经看不到这个升级计划,但在水滴互助微信公众号里,依然可以为这个计划付款,只是价格涨到了69元(30元会员年费)。
专家解读 平台单方修改规则
  应为无效
《健康要求》是否可以未经会员同意便加以修改?上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俊峰表示,互助平台与会员之间协定的条约适用于合同法,对没有同意的平台出资人来说,《健康要求》的变更没有效力,应当按照会员加入时的合同内容来执行,一旦发生疾病,平台也需按照原来合同的约定支付互助金。也就是说,变更的内容对此前已经签约的客户没有法律效力。
  不过,尽管从法律角度可如此分析,但从实际层面来说,靠单个客户维权不可行。李俊峰分析,打官司需要付出的时间精力代价,远远超过30元,即便有少部分客户去维权,胜诉了不过是要回30元钱,因此平台并不担心会因此发生法律纠纷。
  从出现的第一天开始,网络互助平台便身处巨大争议中,保监会多次对此类平台发出警示,并强调其并不是保险。但李俊峰认为,即使平台做到了对“非保险”的明示,试图通过醒目的提示,在未来产生争议时作为免除法律责任的硬性规避措施。但并不意味它的行为不适用保险法,李俊峰认为这类涉及潜在多数不定人群的事物,应当纳入行政法的监管层面,它们不再是特定少数人的权益,而是涉及众多社会公共利益,除了合同法要管,行政法也要参与管理。
  对此,李俊峰教授希望保监会对这一类行为进行调查研究,如果有必要,尽早纳入保监会的监管范围,避免将来出现恶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