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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排名到底是不是广告?

  

上接第1版
  待消费者完成尾款的支付后,此笔预约金的50%为新氧的预订服务费收入,另外50%将退还至机构账户。以新氧平台上一个标价为6999元的“自体脂肪面部填充”项目为例,购买界面显示的预约金为1400元,用户到院需支付尾款5599元。待交易完成后,该预约金的700元即为新氧收取的预订服务费。
  近日,记者以入驻机构为由向新氧相关渠道人士N先生进行了咨询。对方介绍,不同梯队的城市所收取的入驻费用标准也不尽相同。以生活美容为例,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的入驻费最高,均为5000元/年。苏州、杭州、南京等城市的入驻费为3000元/年,三四线城市的入驻费则为1000~2000元/年。除入驻费之外,新氧还会根据机构情况收取100元~1万元的保证金,作为双方的利益保障。对于医疗美容的入驻费,N先生表示“价格更高。”
  入驻费即为信息服务费之一。除此之外,新氧还会通过帮助入驻机构进行营销推广等方式为其增加曝光率、获客量、预订量等。N先生表示,营销推广费将在几百元至上百万元不等。“以上海的生活美容为例,如果某家机构想要为某个产品购买排名在同类产品1~10位的广告位,则需要支付900~ 9000元不等的费用(即置顶服务)。付费之后该产品将会连续3天或7天都出现在同一位置。相比之下,医疗美容的价格更高。”N先生道。
  上海一家代运营的陈女士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按照在新氧上开一家小型生活美容店来算,入驻店铺前期每月大量刷单产生的费用1000元左右,若想排名靠前,每月必要支出的推广费至少为6000元左右,如果需要代运营则还需要另外支出8000元。前两部分产生的费用则都将是新氧信息服务费的收入。
  随着信息服务费的增加,入驻机构成了新氧的“金主”。“新氧与其他平台不同,我们注重多个维度的运营,其中包括美丽日记、短评、帖子、直播以及参加半价活动等。如果某个维度的数据偏低,我们会向机构提出整改要求以期达到一定的标准。”N先生道。为了吸引更多的用户,N先生会要求新入驻的机构每月至少发布50篇美丽日记。如果机构达不到,新氧方面会为其“支招”。“在日记方面,考虑到有些消费者写的日记可能不专业,所以建议机构自己操作。比如机构线下自行收集照片素材,再通过自己注册的不同的新氧账号发布到美丽日记。除此之外,还需要短评,这一形式则通过刷单实现。刷单有渠道,机构自己操作就好。只是需要花点钱。”在N先生觉得这些都是基本套路。
  打开新氧App,点击鼻部、眼部、胸部、面部轮廓的医院,出现的前三家医院始终相同。不仅如此,在三家医院名称下方均显示为一个黄色的标签,内容为“2018年新氧人气眼部明星机构(或胸部明星机构)”。但没有任何地方标注这三家医院是否属于广告推广。
  李旻表示,如果以上三家医院确系竞价排名的服务而未显著标明“广告”的,那么这种行为不仅违反广告相关的法律条例,还违反了《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四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等以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此外,《广告法》第十四条同时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至于黄色标签显示的“2018新氧人气明星机构”是否构成广告,李旻律师认为,要看其是否属于新氧接受排名靠前的这些医疗机构委托而通过平台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服务,如果满足前述条件,则新氧实质上是以自己的名义对医疗机构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广告代言人。
医院出了问题,新氧管不管?
  新氧的用户协议显示:对用户预订的服务项目中出现的瑕疵等问题,新氧网并不承担责任。对此,广东谋智律师事务所律师梅婷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梅婷进一步解释,新氧作为服务平台,主要承担的是审核义务,包括对医院、医生资质的审核和发布内容真实性的审核。在审核合格的基础上,如果发生手术失败的情况,责任主体在医院而非平台,平台有义务帮助用户进行维权,但医疗责任的主体还是医院,医美本身具有风险;如果平台没有尽到审核、监管义务,导致消费者通过平台到不具有医疗资质的机构进行了手术,发生了医疗事故,那么平台应该与医疗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N先生表示,如果机构出现了手术失败的情况,新氧并不会对其扣罚,只会进行协调,在合约期内不会强制撤店。但实际上,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截至记者发稿,新氧方面表示不予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