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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了红包、优惠券 “价保”成了摆设
  • ·部分非沪籍司机称未收到通知

用了红包、优惠券 “价保”成了摆设

律师称消费者有权向商家主张补偿差价

  

IT时报见习记者李玉洋
  为了吸引用户,电商平台经常祭出价保(价格保护)大招,也就是说,在活动期间内用户所购买的商品如果出现降价情况,平台会向用户补偿差价。今年618期间,京东、天猫、苏宁等电商纷纷打出“618全程价保”的旗号。
  但让不少用户感到糟心的是,电商平台做出的价保承诺成了摆设,在新浪黑猫平台上,一些消费者反映使用红包、优惠券的商品不享受保价服务。对此,律师表示价保是买卖合同中价格条款的形式之一,是商家对消费者的承诺,消费者下单合同即成立。在618、双11等活动期间,如商品准许使用优惠券降价或同时又赠送礼品,则消费者有权向商家主张补偿差价。
消费者投诉:红包、优惠券等不享受价保服务
  6月16日,湖北的单先生在天猫平台上的苏宁易购官方旗舰店使用了店铺优惠券后,以4847.5元实付款购买了64GB iPhone XR手机,苏宁易购提供15天价保服务(6月19日~7月3日为价保服务期)。然而,就在618当天,单先生在苏宁易购上看到这款手机降价了366.58元,也就是说只需支付4481.42元。于是,他多次向苏宁易购和天猫客服申请价保服务,均被以“红包、优惠券不在价保内”为由而拒绝。
  和单先生同样感到糟心的,还有来自湖北襄阳的严先生,因看到京东“618全程价保”,6月10日他在京东上购买了两台价格分别为3399元、2699元的格力空调。可在6月16日,他发现这两款空调分别降价了100元、300元。“京东客服说那台3399元的空调购买时使用了50元的红包,所以只能补偿50元的差价;而另外一台因附赠了智能音箱,所以不能补偿300元的全部差价。”严先生说。据严先生介绍,买了空调就送赠品,当他询问客服为什么不在商品页面标出赠品不能享受价保服务时,京东回应称“页面已没多余地方注明”。“只宣传价保618,为什么不注明有赠品不享受全额价保?”这让严先生感到不满。
  浙江宁波的朱先生6月6日在天猫“小米官方旗舰店”花费1699元购买了小米4A智能电视,拥有15天的价保期限。6月17日,他看到这款电视使用300元优惠券后只需实付1399元就可买到。6月18日,天猫客服通知他翌日再与客服联系,等到第二日他却被告知价保服务没有了。“他们就这么一说,我也不知道怎么办。”朱先生说。
  针对严先生所反映的问题,记者6月26日致电京东客服。当记者询问严先生反映的把赠品和商品捆绑销售的问题时,客服人员表示:“价保规则是京东一项特色服务,所有价保规则都会在帮助中心进行展示。毕竟网络平台信息量比较大,不可能在商品页面把所有的信息展示得非常清楚。”
律师:商家准许使用优惠券等,价保仍有效
  消费者在使用红包、优惠券后,对商品价保有哪些影响?
  对此,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维维表示,“价保”是买卖合同中价格条款的形式之一,是商家对消费者的承诺。合同法注重的是买卖双方在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基础上,当诸如618、双11等活动期间商家准许使用优惠券、附赠商品等情况出现时,此前购买该商品的消费者所享受的“价保”承诺应仍然有效。如商品是准许使用优惠券降价或同时又赠送礼品,则原消费者有权向商家主张补偿差价;如商品保持原价但赠送其他商品,原消费者无权要求商家再补赠。
  江苏励拓律师事务所梅婷律师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如果经营者(商家)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则可以认定为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应承担三倍赔偿。同时,消费者还有自主选择权,经营者不得设置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也不得强买强卖(捆绑销售属于强制销售,损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她进一步表示,如果网络交易平台(淘宝、京东等)明知或应知经营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的,应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消费者遇到侵权行为时可以先到平台进行投诉举报,如果平台不予处理,则将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梅婷建议在购物前,消费者可以把商家活动、优惠内容等再与商家确认一番,“一方面能确定所理解的活动、优惠方式正确与否,另一方面如果商家前期确定了这种活动、优惠方式,但是后期没有按此执行,那么就更加确定了欺诈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