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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了,

这些税

别忘记申报!

  

IT时报记者 ■潘少颖
  接近年底,很多人都忙着写工作总结以及明年的工作计划,一年的工作进入收官阶段,同时也期盼着春节假期的到来。
  不过,在忙于工作事务的同时,千万不要忘了一些重要的缴费规定,比如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个人住房房产税申报等,有的申报必须在年底前完成,否则可能会影响下一年度的扣税。
  以申报“个人住房房产税”为例,这项重要的个税必须在12月31日之前完成,也就是对符合缴税条件的纳税人来说,需及时申报自己的“个人住房房产税”。实际上,对纳税人来说,在申报之前,必须搞清楚几件事,比如“是否要交房产税”“房产税要缴多少”“如何查看已缴纳的房产税”等。
  如何解决关于房产税的疑问?可以在“随申办市民云”中找到答案,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人在缴税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即可通过这个App查询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已缴纳情况。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是自《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纳税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缴清当年度应纳税款。在“随申办市民云”的“热门服务”中,就有“房产税查询”一栏,进入菜单之后,根据页面提示填入相应的内容即可,包括房产证件类型、房产证权号等,点击“查询”就可以看到自己的完税信息,应税情况可以根据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相关规定计算结果为准,已缴税情况以个人住房房产税完税凭证或代征单位收款凭证为准,应纳房产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当年度应纳税款=年应纳税额÷12个月×当年度应纳税月份数。如果“随申办市民云”还是没能完全解答关于房产税的问题,也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值得一提的是,“随申办市民云”除了提供在线查询个人住房房产税外,还支持添加“个人房产证”电子证照,日后如有和房产证相关的业务需要办理,就可以电子亮证。
  还有一项需要在年底前完成确认和申报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根据2018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如果纳税人没有及时确认,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进行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2019年已经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来说,如果2020年想要继续申报享受扣除,可以在“个人所得税”中操作。首页上,就有“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入之后系统提示“将带入2019年度已填报信息,如您已采集2020年的信息,将会被本次操作完全覆盖,请确认是否继续”,确认后点击“确定”。随后,你可以逐项核对信息。在这些信息中,可能会出现“已失效”或者需要修改的项目,对于“已失效”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点击“删除”,确认页面剩下的“待确认”项目无误后,点击“一键确认”即可;对于和实际信息有出入需要修改的项目,可以点击“修改”,修改后回到“待确认扣除信息”界面,点击“一键确认”。如果所有项目和实际相符,且无失效项,则直接返回“待确认扣除信息”页面,点击右上角的“一键确认”,意味着确认申报完毕。
  如果有纳税人2020年需要在2019年的基础上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可以在首页上点击“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将“扣除年度”选择为“2020年”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项,填写相关信息。也可以直接点击“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将“扣除年度”选择为“2020年”后,选择“快捷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一键带入”,系统再次提醒时,点击“确定”。完成2019年专项附加扣除一键带入2020年后,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项,进行填写。需要注意的是,失效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以再次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