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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元旦起实施 上海冲入数字化转型加速道

数据“石油”距离牛市还有多远?

  

IT时报记者钱奕昀
  作为数字经济时代最核心的生产要素,被誉为“虚拟石油”的数据价值日益凸显。
  1月4日,上海市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到,推动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开放共享,建立数据要素市场,健全数据要素生产、确权、流通、应用、收益分配机制。
  结合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有学者认为,这意味着,《民法典》承认了信息处理者对于依法取得数据的所有权,为数据作为一种生产要素,正式进入交易市场铺平了道路。
  然而,数据交易并非由此而始,事实上,早在几年前,大数据就进入了“交易”时代,并在全国各地成立了一批大数据交易中心/所,却大多陷入无商品可交易的窘境。与此同时,因非脱敏数据交易而触犯法律的案件频频曝出,2019年,警方曾严查国内大数据公司,甚至有人因此锒铛入狱。
  究竟数据要素,要如何在不触碰法律红线的前提下交易?政府数字化转型又将如何“重塑”数据要素流动机制?
  在上海向城市数字化转型的开端之年,回答清楚这个问题尤为重要。
大厂也“逃不掉”的地下交易
  “我们早期帮助他们(旷视科技)寻找了合作伙伴,包括美图、蚂蚁金服,让他们拿到了大量的人脸数据。”2020年9月12日的全球创业者峰会,李开复的一席话掀起轩然大波。虽然之后承认“口误”,称只是帮助旷视寻找合作伙伴,不涉及客户数据传输和共享,但仍无法消除人们的恐慌。
  为了精准定位高空抛物的肇事者,高清摄像头+AI巡视建筑物是目前主流的方式,但这只是第一步,某大厂公司智慧城市负责人透露,通过与快递公司合作,匹配用户的最新地址信息,可以在第一时间找到肇事者。但却避而不谈,此举是否涉嫌侵犯用户隐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八条规定,信息收集者、控制者不得泄露、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上海钧智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治恺认为,这说明《民法典》规定了数据是民事权利的客体,法律认可了数据的可流转性。但前提条件是,数据必须是脱敏且不可追溯。
  然而,现实中,不少大型互联网平台之间“你好,我也好”,非脱敏数据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在地下“暗河”流淌。
“无法准确定价”的大数据交易中心
  官方的大数据交易中心并非没有。
  2014年3月,“大数据”一词被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数据交易所/中心在全国各地相继成立。成立于2016年的上海数据交易中心,目前已拥有500多家会员单位,线上数据交易量占到全国50%。
  据上海数据交易中心副总裁陆振晔介绍,上海数据交易中心建立的是一张“数联网”,为供需双方提供数据互联平台。为了保护数据安全,供需双方的交易数据通过各自前置机直接传输,数据控制权归属双方,交易中心不会触碰和留存数据,仅用作前台展示和交易结算。“我们交易的数据主要有广告营销和金融风控两种,前者主要提供针对互联网行为的属性、偏好、习惯的分析统计数据交易服务,后者主要提供经个人强授权的核验类、风控类、模型分析类数据交易服务,并通过xID方法进行不可逆加密。”陆振晔说。
  例如,需方要了解1000万会员的标签特性,要在交易中心下单;供方则会根据用户画像维度,在交易中心挂牌。需方将用户ID配置到供方,供方将匹配上的ID加上标签,反馈给需方。
  金融风控场景则对数据安全性要求更高。如某银行需要查询用户征信,经本人强授权后,方可获得加密数据。而xID的技术提供方为公安三所,加密方式为一企一密,每个企业的加密算法都不相同,相当于各自都有一把锁。交易中心互通的是加密后的数据,会员申请、打通xID需要通过公安三所审核。
  严格的风控,确保了数据交易中心能够以合法、合规的方式交易数据。但从全国范围来看,大数据交易中心/所的日子普遍不太好过。
  相比上海数据交易中心,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和武汉长江大数据交易中心提供的是“数据投行的服务模式”,即信息中介撮合服务以及数据合作的中介服务,更多的是线下对接,纯粹的线上数据交易业务并没有真正开展起来。
  “合规的数据产品和服务的标准化,需要一个各方长期共同探索的过程,在数据合作未产生价值之前,市场的定价也无从谈起,现在正处于数据合作以及数据价值发掘阶段,而数据流通交易还处在早期阶段。”井通科技联合创始人、武汉长江大数据交易中心总裁武源文表示。近期《IT时报》记者拨打贵阳大数据交易所的电话,也被告知暂停服务。
  目前,各数据交易中心大都没有形成稳定的定价机制。“在数据使用目的、边界和服务对象不明确的前提下,数据的价格很难形成一个产品化定价。”开放数据中国联合创始人及执行主任高丰表示。陆振晔则称,现实中的定价还是需方导向的居多。
  “技术的定价一直是个‘全球性的世纪难题’。”中国科技法协会副会长、上海政法学院教授蒋坡告诉记者,“20世纪90年代,国务院有关部门曾召开一次会议,原想借以确定技术定价的基本公式,以便推广应用,结果收到了来自全国各个方面2000多种不同的计算公式,根本无法统一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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