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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店铺而言,贴上一张标语可能意味着客户进店会有所顾虑,因此选择秘而不宣。
  去年10月,中国人大网披露《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其中提及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但由于该法案仍处于立法进程中,仍有多家人脸识别系统供应商、品牌店打着智慧零售的旗号,游走在灰色地带。
  记者手记
靠“偷脸”的智慧零售不光彩
  “这是一种新的监视形式,其力量之大是前所未见的。”1785年,当英国哲学家杰里米·边沁提出“圆形监狱”设计概念时说。圆形监狱的中心是一个高塔,囚犯无法看到狱警是否在审视自己,因此会强迫约束自己,节省了警力。
  这套高效监管的机制,在三百多年后化身为一个个摄像头。只是,原本摄像头针对的是不法分子,而非顾客。
  如果说搭载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头出现在安防领域,无可厚非。只是这类产品打着“智慧零售”的旗号为卖家所用,本该买卖双方平等的关系被打破。商家成为强势的一方,通过用户的隐私数据获利,而买家成为风险的承担者,并因此可能会遇到垃圾短信、骚扰电话,甚至可能是诈骗行为。
  这公平吗?这是智慧零售所想要达到的效果吗?以智慧为名,却行“偷脸”之实,这样的智慧零售未免太不光彩。卖家本不该有这样的权力,买家不是囚徒。
  遗憾的是,尽管有《民法典》《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文件制约商家的行为,但在法律意义上始终没有一例可参照的判例。
  我们等待的不只是法律落地和可参考的判例,还有零售行业的规范和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