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发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简称《规定》)自8月1日起施行,《规定》中明确:高层民用建筑楼道内禁放电动自行车。《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同时,《规定》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近年来,由于停放、充电不规范以及技术方面的问题,电瓶车火灾事件频频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所以,国内不少省市都已经出台了地方法规,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楼道充电等行为。
如在上海,《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简称《条例》)从2021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条例》鼓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通过制定住宅小区管理规约等,引导业主使用非机动车集中充电设施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根据《条例》,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人员密集场所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如何确保群众合理的充电需求?《条例》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制定本市住宅小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配套建设标准。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划和配套建设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