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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优腾维权“大战在即”
《细则》发布是今年长视频平台针对影视剪辑类短视频的第三次围剿,而且直接将未经授权的剪辑、切条等行为规定为行业协会禁止的行为。
如果说前两次围剿只是民间行为,作为一个行业协会发布的条例,《细则》更像是一种官方发声。那么,对于短视频平台而言,《细则》是否具有约束力?
对此,赵占领认为,该《细则》属于行业协会制定的行业标准:“虽然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但对于协会会员具有自律性质的约束力,一旦违反,协会可以进行行业自律性质的处罚,比如通报批评等。”
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数有影响力的短视频平台都属于这个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根据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的官网说明,该协会现有会员单位700余家,包括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湖南电视台、浙江电视台等广电播出机构,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咪咕文化、华数等主流新媒体机构,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等互联网企业,优酷、爱奇艺、搜狐视频、B站等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中影、华策、慈文、正午阳光、完美世界等影视节目制作公司以及华为、中兴等网络技术公司,涵盖了网络视听行业全产业链。这无疑大大增加了《细则》的权威性。
赵占领同时也指出,虽然这个文件说明未经授权的剪辑、切条等行为是行业协会禁止的行为。但如果按照《著作权法》,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只是如何认定符合这种情形需要结合视频的具体表现形式来判断。也就是说,对于二创是否侵权,本质上仍然难以定论。
今年以来,关于“剪刀手”短视频的侵权纠纷呈直线上升态势,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看到,爱奇艺、腾讯与字节跳动的相关案件集中爆发。从已经判决的案例来看,大多支持长视频平台对抖音、西瓜视频等短视频平台的侵权起诉。比如在一则关于《王者荣耀》游戏视频的侵权诉讼中,关于西瓜视频的运营公司——阳光文化公司提出用户制作、上传涉案游戏画面视频构成合理使用的主张,并没有被法院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