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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元宇宙立法或产生“北京效应”

  

和元宇宙一起到来的,是中国密集出台的一系列关于数据安全、治理的法律、法规,比如《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中国进入数据时代立法密集期,这些法律必将对元宇宙治理产生根本影响,并因此可能产生“北京效应”,使中国标准成为全球标准。
  与20多年前兴起的web2.0不同,元宇宙从一开始便被纳入政府的发展规划中。上海、武汉、合肥等地纷纷在经济工作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拥抱”元宇宙。
  政府的积极表态,对元宇宙产业而言,自然是利好,但同时也意味着,元宇宙将不会有太多“野蛮”发展的空间。
  尽管是新名词,但元宇宙并非新事物。扎克伯格说,元宇宙是一个“具身化的互联网”(embodied Internet),更浅显的理解是,全息互联网。狭义概念上,元宇宙是人类突破人体和空间限制,在虚拟世界里实现真正的互联网遨游,而广义上,现在的古典互联网早已带有元宇宙元素。
  复旦大学传播系主任、教授邓建国对之定义:“元宇宙是永远在后退的地平线,我们可以不断靠近它,但永远无法完全实现它。”
  无论是新瓶装旧酒,还是下一代互联网,不可否认的是,元宇宙所依赖的技术底座早已出现,无非是:大数据、云计算、高速带宽、区块链、人工智能、VR/AR……而在web2.0时代,由互联网巨头主导的这些技术和应用发展,不仅让人们享受到了技术红利,也让数据、算法成为“控制”用户的工具。
  “元宇宙对生产力的改变呼啸而来,那么,呼啸而来之后,如何让生产力不至于泛滥或崩溃,可能就要考虑如何治理。”华东师范大学信息管理系教授赵星认为,web2.0时期,不少垂直领域都是先野蛮发展再强势治理,导致治理过程效率偏低,治理后的产业沉没成本偏重,造成的社会资源浪费与不稳定因素不可小觑,在快速发展领域“先立后破”已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刻。
  “接下来,中国会进入相关立法密集期。”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史宇航告诉记者,《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实施后,接下来一系列配套细则将陆续落地,同时,人工智能治理体系也将逐步完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的实施只是开始,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还将继续出台。
  三部法规的细则和一个监管体系完善、算法生态规范的人工智能治理体系,对于元宇宙这个新世界的运行,将产生实质性影响。
  赵星还建议,在元宇宙及相关产业的发展中,应前瞻性地开展治理探索与实验。既要有道德法律的规约,也要有监管科技的规制,更要与之适配的教育规正。
  之所以在元宇宙初现时,便强调先立后破,其背后凸显了学界一个隐隐的担忧:“布鲁塞尔效应”重现。
  布鲁塞尔效应一词最早由芬兰裔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教授阿努·布拉德福德于2012年提出,主要指欧盟凭借市场力量对全球市场进行单边监管的能力。阿努·布拉德福德在一篇文章中提到,欧盟拥有5.16亿人口,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40900美元,拥有比美国更大的市场和比中国更富裕的消费市场。对很多公司而言,进入欧盟市场的好处大于其适应欧盟严格标准所付出的代价,而全球化公司对于欧盟标准的接受,又会随着其全球化的扩张影响其他国家的市场,形成事实上的全球标准。
  因此,欧盟的规定决定了iPhone手机的默认隐私设置、巴西蜂蜜生产和喀麦隆可可农场主使用杀虫剂的标准以及中国乳品厂安装设备的标准。
  具体到科技领域,最典型的案例是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这个2018年出台的个人数据监管规则,几乎影响了此后全球大部分国家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制定。“中国对于数据时代或者说元宇宙的密集型法律治理,一方面避免在未来互联网时代陷入被动,另一方面也是反制‘布鲁塞尔效应’的一种方式,一旦我们的立法走在全球前面,同样可以通过跨国企业自愿遵守中国法律、并以此管理全球业务的驱动力,依靠市场力量影响全球标准。”史宇航认为,提前对元宇宙梳理好法律规范,“北京效应”未尝不会出现。
  (郝俊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