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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08版记者观察
银行安全防护应高于犯罪手段
  储户账户被盗刷,谁该负责?
  翻阅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借记卡纠纷”为名的案件大多因盗刷而起,法院判罚大多聚焦于两点:一、储户有无做到妥善保护密码;二、银行有没有完善的安全防护手段。
  一则早期案例显示,某储户的银行卡被犯罪分子伪造后,在异地盗刷,最后法院认为,银行应保证银行卡具有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其未能采取技术手段防范银行卡被复制或伪造,故其应当对发行的银行卡存在安全漏洞、技术风险承担责任。
  银行的防护能力关系到储户的资金安全,当银行业务逐步转移至线上时,判责的逻辑并不应该发生变化。
  但现实问题是,生物识别认证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银行使用人脸识别却已相当普遍,各家银行的技术能力参差不齐,在风险防控方面也面临着诸多挑战。《IT时报》曾多次报道因生物识别技术不完善导致真假莫辨,或者因个人生物信息泄露导致存在长期风险的案例。2021年10月,清华大学的一个团队,仅用一副框架眼镜、一张A4纸,便成功解锁了19款安卓手机。
  当手机的生物识别系统并不是“固若金汤”时,银行允许甚至推荐用户将其作为支付、转账等关键操作的密码时,可能产生风险,谁来承担责任?记者在登录某些银行App时,便多次被主动询问,是否要使用面容ID登录或支付。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曾表示,由于相应风险是银行引进人脸识别所导致,也即银行参与了风险的创设,在法律上,谁创设风险,谁原则上就应当对风险现实化的结果承担责任;其次银行在相关业务领域里获益最大,理应承担与获益相称的风险责任;再次,银行防范风险的能力比个人更强,能力越强者责任越大。她建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必要考虑对生物识别信息进行单独立法,不应放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框架下来进行保护。“如果真的是因为光大银行在转账过程中,只是比对机主生物信息而非卡主生物信息造成用户财产损失,银行的责任更大些。”上述银行业人士向《IT时报》记者表示,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远程交易过程中的生物识别是其面临的一大课题。在生物识别验证方面,金融行业应建立统一的标准,技术水平各不相同的银行可以参照执行。此外,风险防控是一种立体的思维方式,银行需要通过技术手段加强一整套风险监测、风险处置的流程。
  对于银行而言,使用生物信息对用户进行验证,前提是对生物信息的验证和保护必须超过一般的犯罪技术手段,否则,用户财产不翼而飞的事态将会更加严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