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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小哥,请把快递给我送上门,谢谢!

  

■潘少颖
  最近在网上买了两件东西,到货时间都是周六。可我在家,一件都没收到。只有手机上两条短信提醒我:您的快递已经被放入小区智能快递柜。等我吭哧吭哧下楼走到小区门口的快递柜打开盒子时,内心的愤怒到达了顶点:因为快递较大,而快递柜单格较小,包裹已经被挤压得不成形了。
  小区刚开始出现智能快递柜时,我一 开始是欢欣鼓舞的。每次家里没人,我都要和快递员沟通把快递放在哪里。这同样也是上班族遇到的难题,很多人的快递放过竖井、藏过水箱,但凡能放东西的地方都可能有快递的身影,直到后来有了“快递柜”这种神器。
  然而,物极必反,自从我开始不断收到“快递已放入快递柜,取件码XXXXX”的短信之后,反感便与日俱增了。家里明明有人,快递员却不再事先通知我,一声不吭地便将快递放在快递柜,最后,我只能被动地被告知。
  快递物品是否可以被放入快递柜,如今成了大家吐槽的焦点:一些生鲜类、食品类的东西,如果用户没有注意到短信,耽误取件,很可能会影响食物质量;一些标注着“请当面验视”字样的快递盒,被随意放入快递柜后,等于用户开箱检验的权力被莫名取消了;有的人会把给老人买的东西直接快递到老人家里,但如果老人不会用智能快递柜或者腿脚不便,岂不是把用户付钱想得到的方便又变成了不便?
  或许,快递员也有自己的苦衷,比如有些小区禁止快递车辆入内、担心快递车或车内的快件被盗、把快递物品放入快递柜,自己的收益可以最大化等等,这些都可以理解。但是,快递送货上门是规定也是责任。说得通俗点就是“收钱就要办事”,既然收了快递费,快递员却私自决定不送货上门,并且将快件交给了第三方,明显违反了快递服务的国家标准。
  好消息是,今年5月1日即将施行的《快递暂行条例》规定,如果未征得收件人同意,快递企业无权强制将快递件投放在快递柜。一些智能快递柜上已经标注了首先需征得收件人同意的相关提醒。《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当然,这个“当面验收”也并非是“死规定”,如果收件人家里没人,需要快递员与收件人沟通商量,在经得收件人允许后,才可将货物放在快递驿站或者智能快递柜。这样规定是合理的,并不是说智能快递柜一无是处,在收件人不方便收货的时候,智能快递柜无疑是最好的选择。
  关于快递,以前总是说“最后一公里”是老大难问题,国家也在鼓励快递企业推行“最后一公里”的配送多样化,小区里的丰巢、菜鸟驿站等都是配送多样化的产物。但是,如果将此作为“挡箭牌”,淡化“送货上门”的服务观念,那就是本末倒置,会带来很多新的矛盾和问题。快递柜把快递员的“最后一公里”缩短成收件人的“最后一百米”,其实治标没治本。
  现在,关于快递员是否可以把物品直接放入快递柜,从政策层面来说,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接下去就是执行。实际上,关于快递的各种政策不可谓不多,比如“实名制寄快递”“收件人有权当面验视,如发现商品不符,也可拒收”等,但很多规定只呈现在文字上,在实际落地执行过程中,都在打马虎眼。
  就我自己的经历而言,收到快递员送的东西,几乎没有碰到过“请你开箱验视”的提醒,通常都是把快递盒子往你手里一塞就走了。甚至有时刚收到快件,进屋一看却发现这快件并不是我的,快递员送错了,想还给快递员也没处还。倒是一些蛋糕店、鲜花店等的自营配送,都会提醒我看一下物品是否有问题。
  回到“快递员在没经过收件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把物品放入快递柜”这个规定,执行情况会怎么样,还有待用户来检验。在我看来,也不容乐观,如果没有一定的奖惩措施,想让散落在上千万社区的快递员真正做到“上门服务”,恐怕在短时间内难以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