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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圈新贵STO的“短命时光”

曾比ICO还火,后被监管盖上非法金融活动“红戳”

  

IT时报见习记者李蕴坤
  有人说,2018是区块链行业“期待落空”的一年。单拿10月起风靡全国的STO(Security Token Offering,证券型通证发行)来说,这种以Token(通证)为载体,通过对外融资实现金融资产或权益证券代币化的模式,短短两个月间就迅速跃升为币圈热点,可是好景不长,2018年12月4日,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发布了《关于防范以STO名义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风险提示》,红火的STO被盖上了非法金融活动的红戳。
  从今以后,这个令区块链圈和融资界耳目一新的风口是不是彻底“凉”了?
STO微信指数超越ICO
  “浅谈STO,监管框架下区块链发展新方向”“STO:区块链融资的灵药抑或鸦片”“财富创造大本营—STO盘古闭门会”……2018年的最后三个月里,诸如此类的培训课程成为链圈的“新宠儿”,价格从9.9元至千元不等,有的还需用比特币或以太币来买单,而这些大行其道的课程均指向一片区块链经济的“新大陆”——STO。根据一位区块链媒体人的描述,“那时不写篇STO的稿子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做区块链的。”
  STO是一种以通证Token为载体的证券发行方式,可以用来代替股票债券等资产标的。这个处于传统金融与区块链世界交叉领域的产物,拥有证券和区块链双重特征,证券型通证是一种加密数字权益证明,能够与股权、债权、不动产等传统资产挂钩。
  STO拥趸者认为,不同于基于链上资产且监管薄弱的ICO(首次代币发行),STO背后是实体有价资产的支撑,并受到现行法律条例的监管。与传统证券交易中的IPO相比,STO则不受固定时间限制,具有可全天候交易的强流动性。“看上去很美”的STO迅速在国内链圈刮起一阵旋风。2018年11月11日开始,STO的微信指数开始全面超过ICO,全新的概念在大众的高度关注下被炒得火热。
  最先领跑的是各种相关的培训服务,10月至11月间,区块链从业者、区块链媒体人和创投机构纷纷将目光投向STO课程,部分培训机构甚至邀请已经在海外借助STO发币的项目方前来授课。据媒体报道,有学员认为很多市面上的STO培训目的都是希望参加培训的企业能够购买他们的STO服务,在其帮助下进行STO融资,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能算作培训,更像是宣讲会。
一边“凉凉”,一边观望
  直到12月4日,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发布《关于防范以STO名义实施犯罪活动的风险提示》对STO风险进行提示,称STO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并叫停了有关STO的各类宣传培训、项目推介、融资交易等活动,国庆节后如火如荼的培训热瞬间偃旗息鼓。
  回望这场STO的“凉凉”记,能链科技CEO林乐向《IT时报》记者表示,STO从本质上是区块链两个发展方向的产物之一,其一是涉及产业层面,没有金融属性,通过Token的激励体系去推升整个产业效率;其二是以Token作为融资手段,有金融属性,需要全面地拥抱监管,“可是从短期来看,STO的基础设施极度不完善,而且各国的监管态度也不一致,在中国就不允许,所以短期内中国的企业若想要通过STO的方式融资,既没有优势,也无法提高效率。”
  据林乐所知,目前美国已经有近50家企业利用STO发币并融资了,但即使受到证券法支持的美国,STO能否切实地提升融资效率依然有待观望,“目前STO并没有改变原有的金融流程”。
  清华大学会计系副教授罗玫认为,从证券监管和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会计规则来看,都没有与STO相匹配的框架系统,即使在美国,STO也处于渐渐修改的状态,这是阻碍这个行业发展最大的因素。
  罗玫对《IT时报》记者指出,尽管证券型通证在美国证券法里有相关的豁免条规可遵循,但由于这是一个新事务,所以在会计记账和税务法的规则上并没有得到更新,从而导致了记账和缴税都有不确定性。在实践上,即使有税务师、税务律师、会计师三方面的人进行指导,也只是原则性指导。“Token到底赋予了投资人什么样的权利?该怎么使用?有什么限制条件?目前并没有统一的规则可以遵循。”罗玫强调。
STO暂不适合中国市场
  链塔智库与火币大学联合发布的《2018年全球STO生态研究报告》指出,因为各个国家、地区的监管要求不尽相同,STO仍处于中心化体系中,无法打破国界限制。既然缺乏专门设置的监管规则,只能遵循原有的法律条例,那么进行STO的企业同样能通过IPO或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STO自身优势尚不明显。
  林乐表示,目前STO更多面向早期的私募市场融资,SEC的机制也是基于企业本身承受能力和生命周期的考量。早期的企业倾向于尽量少披露信息,对于资产竞争来说可以多保守一些商业和技术秘密,面向的投资者越高端,散户是投资不了的,“IPO虽然是面向公众市场融资,但很多企业达不到那个条件,只能选择私募市场,所以可以借用STO这个方式。”
  说到证券型通证的高效之处,林乐认为,STO有望把传统VC、PE里GP(General Partner,普通合伙人)的角色抹掉,让合格投资者直接面对项目,而且从长期来看,分红、投票等都能通过区块链智能合约完成。
  罗玫认为,STO的效率与风险并存,最主要的风险就在于筹资,如果投资人都能准确地理解这个项目在做什么,最后的风险在哪里,那么这种筹资方式就是合理的,“然而中国的投资者对于STO的概念还很陌生,区块链技术难以在缺乏信誉的环境下显现出优势。从技术层面上说,不排除会发生Token被盗等风险。所以,目前STO还处于琢磨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