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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脸识别“开炮”请你“忘记我”

  

■潘少颖
  最近,一桩被称为“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的案件引起不少关注。
  上个月,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将年卡系统从“指纹入园”升级为“人脸识别入园”。从媒体报道中可知,消费者郭兵在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办了年卡,原本通过指纹验证入园,公园升级人脸识别入园后,指纹识别取消,未注册人脸的用户无法正常入园。郭兵认为,面部特征属于个人敏感信息,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者滥用,极易危害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未经消费者同意,通过升级年卡系统,强制收集消费者的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0月28日,郭兵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目前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郭兵不是第一个向“人脸识别”开炮的人,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众人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创始人谈剑锋此前接受我的采访时,也曾明确表示拒用指纹解锁和人脸解锁,“因为密码丢了可以换,但生物信息不可再生,一旦泄露,你不可能再有第二张脸。”
  关于“人脸”的故事在继续发酵。10月29、30日举办的“2019年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发展论坛”上,北京地铁和北京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北京将建立地铁“白名单”及快速安检通道制度,并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实现乘客分类安检。
  随后,清华大学法学教授劳东燕在其公众号发文称,有必要对人脸识别进行法律规制,一是因为人脸是重要的个人生物数据,相关机构或组织在收集之前需证明合法性;二是因为推行该项技术需征求公众意见,经过严格的听证过程;三是因为分类标准本身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就存疑;四是尚未有证据证明人脸识别技术的通行效率确实更高。
  人脸识别正在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迅速普及,甚至有过度滥用之嫌。除了在安检、医疗、支付等领域遇到过人脸识别,我还有过在某城市火车站厕所里要“刷脸”才能拿手纸的遭遇,尽管出于记者的好奇心,我“出卖”了自己的脸,却依然没有拿到手纸,至于我人脸的信息有没有被收集,Who knows?如果已被收集,能请你“忘记我”吗?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中提到,个人基因、指纹、声纹、掌纹、耳郭、虹膜、面部识别特征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必须经过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方可收集,在保存方面,也有特殊的要求,比如要做到标识化处理,同时保存时间要遵循所需时间的最短需求,在信息的传输过程中也必须做到高度的安全防范措施。
  然而,目前能达到这些要求的企业并不多。我们都在“裸奔”,手机App都很懂你,可以通过开启的麦克风权限“偷听”你想吃什么、想买什么,电商网站上的消费信息更是被偷取、置换和销售,而有了人脸识别之后,换脸技术正在成为一条产业链,甚至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但这又是不可逆的洪流。5G技术普及之后,人脸识别势必会通过大数据与云端,成为未来人与物、人与信息、身份与行为、物与物之间沟通的中心点之一,将更广泛使用于医疗、资质、电商、体育、文化、家庭的各个方面。
  所以,既然无法阻挡人脸识别前进的步伐,那么相应的规范条例希望能尽快出台。比如,哪些领域可运用人脸识别、哪些不能运用,该如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同意权与信息安全,若有信息泄露如何惩处与应对。
  无论这个案子结果如何,希望“人脸识别”不要背离自己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