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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一月,降薪在“搭疫情便车”吗?

  

IT时报见习记者钱奕昀
  居家办公、在线办公……迫不得已开启的“花式”办公模式带来了诸多不同的声音,不过,或许让大家没想到的是,办公模式变了,工资也变了。
  近日,58同城和《华夏时报》的两则工资发放消息引爆网络。据微博和部分媒体爆料称,58同城单方面强制部分员工签订停薪留职2个月的合同,只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1760元),一周中有3天在家办公的员工,在家办公的2天要按请事假处理。《华夏时报》则被曝发表了一则《2月份绩效工资发放调整》的公告,称2月3日起在家办公完成所有工作的,绩效工资按50%发放,采编稿费按5折发放。
中小型私企降薪较多
  记者致电这两家公司,58同城表示,员工按照防疫标准分组现场办公,工资情况不便透露;《华夏时报》则没有回应。
  面对疫情,企业真的都在降薪吗?记者设计了一份调查问卷,在收到的81份问卷中,29位回答者表示,自己或家人朋友复工以来遇到了降薪,超过回答总数的1/3;在降薪的企业类型中,中小型民私企比例最高,达45%;而在未降薪的企业类型中,大型国企排名第一,达27%。对于降薪幅度,9位表示扣减了20%~30%,占比接近1/3,4位表示扣减至当地最低生活费标准以下。
  杨女士是一家小型民营教育培训企业的员工,主攻线下培训的公司疫情以来遭受重创。复工前,老板就通过微信群告知,“公司2月10日复工,采取轮流现场办公的模式,每个员工现场办公1~2天。现场办公工资不变,在家办公期间,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减半。”杨女士说,实际上,由于转战线上教育,在家办公的工作量并未减少,但由于单位经营状况受到较大影响,所以大家也都表示理解并同意。
  钱先生所在的公司是一家建筑行业的大型国企,身处后台设计部门的他,部门有30多位员工。由于建筑行业春节期间本就处于低谷,加之疫情影响,复工以来,业务并未大量恢复。2月17日,公司复工,安排每位员工现场办公2天。“我们的绩效工资和业务挂钩,2月17日到2月底,在家办公的员工基本没有业务,绩效工资也就不发放,只发基本工资,现场办公的员工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正常发放,相当于每位员工2月份扣除6天的绩效工资。”钱先生说。
“协商”是关键
  值得注意的是,在29位回答者中,企业和员工协商过降薪方案并征得员工同意的为零,企业单方面告知并征得员工同意的有9位,企业单方面告知但未征得员工同意的有16位,企业未提前告知的有4位,员工同意率不足三成。
  从问卷结果可以看到,企业在降薪方案的制定上,和员工协商处理、征得员工同意的仍是少数。
  2月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中指出,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对此,上海钧智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治恺表示,上海规定不早于2月10日复工,如企业推迟到2月17日复工,2月10日至2月16日期间应按合同标准工资发放。如企业推迟到3月16日复工,2月10日至3月9日应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双方新的约定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而北京规定,待岗期间,基本生活费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所以58同城按照80%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是合法的。
  在陈治恺看来,特殊期间,企业如果经营困难,可以与员工协商工资待遇,但关键在于要有协商的过程。如果是企业单方面提出,员工可以拒绝签署。但员工一旦签署,就相当于同意,如果需要维权,就必须拿出是企业强迫签署的证据。
  员工如需对降薪问题维权,可通过劳动仲裁,要回相应的工资扣除部分,员工需提供疫情发生前的工资证明、疫情发生后的提供正常劳动证明和降薪证明,企业提供降薪协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