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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抖之火,一半是视频,另一半是音乐

  

IT时报见习记者李玉洋
  “我还是从前那个少年,没有一丝丝改变,时间只不过是考验……”“黎明的那道光会越过黑暗,打破一切恐惧我能找到答案……”“所以暂时将你眼睛闭了起来,黑暗之中漂浮我的期待……”
  抖音的抖友、快手的老铁,你们默念一番、扪心自问:看到这几句话,第一反应是读出来还是唱出来的?
  谈起抖音和快手,魔性、上头的BGM神曲肯定会在你的脑子里跳跃不止。不管是《少年》这样的素人新歌,还是《Last Dance》这类的经典老歌,只要点击“拍同款”按键,再搭配15秒的视频,就能迅速发酵、传播,成为风靡一时的流量型爆款神曲。
  毋庸置疑,快抖两大短视频平台手握的亿级日活用户击中了音乐人对流量的诉求,面对快抖强大的宣发能量,越来越多的唱片公司、歌手主动选择到短视频平台上进行新歌首发。那么,快抖的宣发效果到底有几分?
  尽管被称为“爆款音乐制造机”,但音乐版权也逐渐成为快抖的发展肘掣。短视频平台的日渐崛起,能为音乐版权世界带来哪些新机遇?
快抖出品,必能爆火?
  腾讯音乐、网易云音乐和虾米音乐,构成了国内音乐流媒体市场三足鼎立的格局。就在这块蛋糕刚划分好时,一大批快抖“神曲”的横空出世,让短视频平台成为歌曲宣发的新增长机和爆款制造机。
  从《沙漠骆驼》到《绿色》再到《野狼DISCO》,快抖每月都会涌现出几首新神曲,越来越多的音乐人选择在短视频平台宣传新歌。“之所以选择抖音作为宣发平台,是因为抖音流量高、人群多。”曾在多家唱片公司工作,而今是音乐版权公司HiFive首席策略官的张昭轶说。
  与此同时,抖音等也在利用自身技术优势,主动挖掘具有“爆款”潜质的歌曲,基于算法分发,让更多用户跟拍同款视频,促成病毒效应的传播,从而制造神曲。但张昭轶指出,虽然抖音可以充分利用算法和平台优势,硬推旗下的签约音乐人,但结果一个都没火,“每天在抖音上发布的歌曲有很多,但真正能火起来的比例非常之低。”
  也就是说,尽管抖音流量大,但从实际效果上看,多数宣发效果未必精准。
  舍得砸钱找大号推广,是成为神曲的常规操作。陈雪凝《绿色》的走红是由一家版权公司牵头,整合了12家MCN,上线歌曲的同时拉来近千位网红KOL的跟拍,最终才走上神坛的。
  张昭轶进一步指出,在抖音花十几万元去推广一首单曲并不是豪华配置,这些钱只是制作几条视频以及找几个大号推广的费用,但如果要请好的拍摄团队或者加入舞蹈等元素,这笔费用还要再加码。
  他以阿里郎乐队《隔壁泰山》的推广为例,在人脉、平台助推、乐队背书等资源的加持下,砸了几十万元的现金才出了点声音,“如果没有这些资源,可能要花上近百万。”另一个佐证是《沙漠骆驼》的抖音走红,据说宣发时花了40万元。
  张昭轶表示,在以往唱片公司时代,一首歌的成本和结构是比较固定的,“比如文案成本在8000~10000元,几篇乐评人约稿费用大约几千元;MV拍摄是花钱的大头,最少8万元起步,请大牌导演操刀就要在20万元左右。”等到了宣发阶段,全媒体渠道的覆盖成本大约在20多万元。
  相比之下,仅在抖音上做个15秒的推广费用少则十几万,多则近百万。“除了中部头部,99%的艺人收益短期内是覆盖不了这些成本的。抖音、快手一开始有很多人去投,但现在很冷。一点资源要不到的话,投了二三十万元基本没什么直接效果,也没有太大的意义。”张昭轶说。
快抖积极拓展音乐授权版图
  尽管被称为“爆款音乐制造机”,抖音、快手却一直有着音乐版权上的痛楚,这是自其诞生就伴其左右的问题,并随着它们不断壮大而成为发展肘掣。
  抖音最快意识到这块短板,在音乐版权上动作频频。2017年收购musical.ly是抖音的第一步举动,后者所拥有的音乐版权为抖音短时间的快速扩张清扫了障碍;2018年1月,抖音首次推出原创的“抖音看见音乐”计划,旨在挖掘和扶持更多的原创独立音乐人,为更多的音乐人提供露出机会,也为平台吸引更多的音乐人,这个计划也延续到今年;同年,抖音相继获得多家唱片公司的全曲库音乐使用权,包括环球音乐、索尼音乐、华纳音乐以及太合音乐、摩登天空等,可以为平台中的原创歌手发展以及音乐作品的二次创作营造更好的环境。
  快手也在培育平台歌手、购买音乐版权上发力。2018年4月,快手正式发布“快手音乐人计划”,音乐人不仅可以获得精准推送的流量支持,更有机会获得专业团队为自己量身打造的歌曲作品,并获得包括热门综艺在内的各类优质宣发渠道的支持。去年11月,快手联合QQ音乐、酷狗音乐、酷我音乐和全民K歌,共同发布“音乐燎原计划”,五大平台将整合亿万资源,旨在帮助更多音乐人出圈,让好听的音乐如星火燎原被听见。
  互联网圈没有永远的敌人,只有永远的利益。据36氪消息,抖音与腾讯音乐已于2019年末达成音乐转授权合作。目前腾讯旗下的酷狗音乐、酷我音乐以及QQ音乐都已经入驻抖音。有知情人士称,腾讯音乐与抖音已经正式开始了官方的联动。此外,腾讯音乐的版权歌曲的转授权也会给到抖音。
短视频音乐版权架构仍有待清晰
  在成为宣传推广利器的同时,快抖等短视频平台也被认为可能存在侵权。12426版权监测中心主任吴冠勇表示:“一方面短视频平台对于音乐宣传推广起到重要作用,另一方面短视频平台未经许可提供音乐作品(包括词、曲、录音等)供用户创作短视频将面临侵权风险,平台主播未经许可也不能想唱就唱并接受用户打赏。”
  对此,MUSINESS版权音乐授权平台CEO童小言表示:“歌曲宣发到不同平台,并不意味着歌曲获得更多授权。歌曲上架流媒体平台,主要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歌曲配以视频上传到短视频平台,也只是允许这首歌在该视频里的影音同步权。”
  广东翰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俊杰表示:“就授权而言,短视频服务提供者以及创作者、经纪公司等主体同时面临打包授权、链条繁琐、终端用户合理使用等新问题。”
  4月2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确定损害赔偿的指导意见及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针对复制、发行、在线播放音乐作品的赔偿标准中,《标准》明确,被告未经许可以音像制品的形式复制、发行涉案音乐作品或者在线播放涉案音乐作品,无其他参考因素时,原告为词、曲著作权人的,每首音乐作品的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600元,其中词、曲著作权人赔偿占比为40%、60%;原告为录音制作者的,每首音乐作品的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2000元;原告为表演者的,每首音乐作品的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400元。
  《标准》的出台将对涉音乐版权的诉讼有哪些指导意义?“目前,歌曲等音乐作品的判赔、赔偿数额参差不齐,高额赔偿并不多见,各地司法实践中并无影响范围广泛的统一标准,一首歌曲的判赔数额通常在1000~5000元之间。”赵俊杰表示,在第三次修改《著作权法》完成之前,裁判机构理论上可以在50万元以下范围内裁决判罚,“北京高院此次出台的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同类案件的裁判尺度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