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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确权才是终极难题
  尽管根据《民法典》规定,有学者认为,脱敏数据可以进行交易。“但《民法典》并未对数据权和数据参与分配机制做出明确规定,相关内容还需待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陈治恺表示。
  具体来看《意见》中的提法,比如“以城市治理与民生服务为导向,全闭环、系统性优化数据采集、协同、共享、应用等各流程环节”“建立数据要素市场,健全数据要素生产、确权、流通、应用、收益分配机制,构建具有活力的数据运营服务生态”,问题是,在进入市场之前,数据要素如何确权,目前几乎没有法律明确规定。
  陆振晔表示:“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对数据的各种权利有着详细规定,但我国的数据确权现在没有任何法律、国标指导。例如,政府开放数据的所有权是归政府还是个人?数据采集者经第三方加工后把数据用于交易,产生的收益归谁所有?”
  蒋坡认为,确权问题在数据采集、加工、存储、使用等各个环节都可能存在。比如,在数据采集环节,哪些数据可以采集?谁有权采集?如何正确采集?在数据加工环节,如果是委托加工,而采集者和加工者之间又没有明确约定,那么采集者向加工者支付劳动报酬能否意味着加工所有权的转移?在数据存储环节,如果采集者委托第三方长期保管数据,保管者成为控制者,若未收到保管费,能否主张数据所有权?在数据使用环节,尽管规定政府采集数据不能用于营利活动,但不排除有人以便民需求提出使用,谁来审核需求是否合理?
解决方案:打破垄断+区块链
  如何解决城市数字化转型与数据无法确权之间的矛盾?
  武源文认为,当前我国的数据流通交易,需分两步走:一是先确认数据平台的数据使用价值,以国家向平台统一收取数据价值税的形式,通过国家层面二次分配实现数据价值的全社会共享;二是随着区块链、AI等技术逐渐完善,数据确权、分布式存贮、数据加密授权使用、流通记账等基础设施的逐渐落地,线上数据的流通交易时代或者说数据财富精细化分配共享的时代才真正到来。“目前,我国的数据交易中心还只是信息和资源的撮合模式。下一步,等到数据价值保护、数据确权问题解决以后,才是设计交易佣金,对数据流通产生的红利进行分配,真正实现数据在数字经济时代的‘石油’的价值。但在此之前,先要解决公平问题,目前的大平台约数据垄断已经严重制约了社会创新以及大数据价值的释放。因此,首先要破除数据垄断,建立收入模型对数据垄断平台统一实施数据税收。”武源文表示。
  他同时提出,用区块链解决数字交易问题的方法,现在信息化技术——数据库、云计算、数据中心等都基于为中心化服务的思想而设立,这必然导致数据高度集中,形成数据垄断。具有去中心化、加密共享、分布式账本技术特性的区块链所构建的分布式数据共享运营平台,可以在中心化数据系统和分布式应用和数据共享之间找到合适的平衡点,促进更平等和自由的数据流动,所产生的基于共识的数据具有更致密的价值属性。
  驭势科技CEO吴甘沙也认为,区块链既是大数据的安全载体(存储方式),又提供了数据使用的审计手段(账本),还将扮演数据间化学作用的催化剂(智能合约)。区块链与大数据的奇妙结合,将建构未来数据社会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