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时报 -V3 新闻消费-
3新闻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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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自己的微信账号,可以吗?

  据江苏高院官方微信号近日消息,程某从事医美顾问职业多年,是圈内的小网红,拥有数万粉丝。2019年初,程某与经营医疗美容店的赵某谈妥,以50万元向后者出售自己的9个微信账号。
  签订协议当天,赵某向程某支付了30万元,并约定之后分两次各支付10万元。但因为赵某后来未支付20万元,程某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赵某支付余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微信账号买卖协议无效,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为什么买卖协议无效?法院认为,程某之前取得自己客户的相关个人信息获,得了客户的同意,而且是以自己提供的商品、服务、咨询、商誉乃至人格作为信誉担保的。而通过购买方式获得这些信息的赵某则不同,他在没有明示的前提下就能以之前程某积累的商誉为基础推销产品或服务,不但让潜在的消费者产生错误的主体认同,他获取并利用这些个人信息这一点也没有以信息主体的知情和同意作为正当性基础。《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八条规定:“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双方转让微信号的客户资源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那么,假设程某的微信号不涉及他人信息,单纯是微信号本身,能否买卖?
  法院表示,微信好友对于实名认证的个人微信号具有身份认同和基本信赖,未经告知将自己使用的微信号转卖他人使用,买受人以原微信号使用人的身份发布朋友圈等信息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欺诈行为,侵犯了微信好友的知情权。
  近年来犯罪分子利用微信实施诈骗、赌博、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呈高发态势,如果允许擅自买卖个人微信账号,必将滋生更多的违法犯罪,并导致犯罪溯源更加困难。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信息权利出发,即使个人微信账户具备一定的经济价值,也不宜进行自由买卖。
  实际上,日常使用的微信、QQ、微博、小红书等平台,均在用户协议中,以各类形式限制了账号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