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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曾连续报道“手机窃听术”,为何两人聊天谈及的内容,一会变成手机App里推荐的商品?在本报《原来,手机是这样“窃听”你的!》报道中解释,互联网上留下用户使用痕迹和浏览记录变成了用户的“浏览器指纹”,而公开的潜规则是,不同互联网公司之间会通过某种方式共享这些“指纹”,尤其随着“生态说”兴起,大型互联网公司旗下的App之间都在互通有无。
  一位安全专家明确向记者表示,经过多次实验验证,如果给某App授权了麦克风权限,那么它会将用于个人画像的信息和敏感词,在同体系里共享。这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何有些没有被授权麦克风的App,却能知道用户在想什么。
法条授权其他App使用个人信息,必须明确告知用户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因合并、分立、解散、被宣告破产等原因需要转移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接收方变更原先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取得个人同意。第二十三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其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并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
解读如发现被收集的信息被滥用,可投诉举报
  田力告诉《IT时报》记者,App如果要向其他第三方共享用户信息,应当在每次共享前都征得用户同意。
  和这种情况相似的是,当App的运营主体变更后,原先用户授权的个人信息该如何处理?
  根据“如果因合并、分立、解散、宣告破产等原因需要转让个人信息,接收方不需要再取得个人同意,但如果改变了原来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就需要重新取得用户同意,接收方继续承担信息的安全保护义务,不得非法买卖、转让以及匿名化处理。”徐延轩解释说。
  7月2日,“滴滴出行”被实施网络安全审查,原因是其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对此,有网友评论,如果自己的信息已经被拿走了,如何再拿回来?
  对此,徐延轩认为,用户有权向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目前主要的监管部门有网信办、工业部、公安部等。”
  当然数据毕竟属于“边际成本递减性”资源,复制和分享成本低,之前已经被收集和使用的信息,即便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用户也很难发现。不过,有专家表示,一旦发生确定性泄露事件,《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规则,要求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且面向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和个人通知个人信息泄露的原因、丢失的个人信息种类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已采取的补救措施以及个人可以采取的减轻危害的措施等重要事项。